酒駕的危害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,然而還是有人明知故犯。近期,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就處理了兩起醉駕上高速且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案件。
2024年5月17日23時53分許,犯罪嫌疑人蘇某某飲酒后駕駛川AF388XX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收費站進站時,與收費站入口的交安設施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車輛和路產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執(zhí)勤民警現場對蘇某某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,發(fā)現其飲酒,遂將其帶至樂山市市中區(qū)人民醫(yī)院抽取血樣,后經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鑒定所檢測蘇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197.4mg/100mL,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。目前,蘇某某的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該案已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。
2024年5月27日23時17分許,費某某駕駛川LFX7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G0512成樂高速85公里加500米路段時,與前方由姜某駕駛的川TUW8XX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發(fā)生追尾碰撞,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執(zhí)勤民警迅速到達現場,發(fā)現費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遂將其帶至眉山市骨科醫(yī)院抽取血樣,經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鑒定所檢測費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202.2mg/100mL,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。目前,費某某的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四川高速公安提醒:酒駕醉駕危害大,安全面前勿僥幸。酒后開車容易發(fā)生事故,且保險公司不予賠付,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。酒駕醉駕對自身安全的忽視,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,一旦發(fā)生意外,會付出沉重的代價。請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以身試法,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,時刻牢記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。(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)